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国考培训新开班报名通知

各单位:

根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规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从业人员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书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不少于二人(不包括中级)。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下发通知(应急消〔2019〕154号):《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新标准将于2020年1月1日实施,新标准实施后,职业证书将分专业(消防设施监控操作、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报考条件将严苛、考试难度将增加。为了帮助、指导各单位参训的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人员顺利通过资格考试,我中心在去年、今年成功举办2期高级培训班的基础上,将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国考培训和辅导工作,欢迎各单位与个人咨询报名。现就报名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面向各行业招生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等工作人员。

、报名条件(满足其一即可报名)

  条件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正规职业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条件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或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相关专业解读见附件1)。

 三、资格审核

出于对各单位和学员负责,我中心将对学员报考资格进行必要审查,请各单位和个人到校报名时,提供以下基本材料: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2)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3)近期免冠小2寸彩色红底照片8张(宽3.2×高4.0),照片下方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

同时按照满足以上不同报名条件准备相应材料:

满足条件1须提供:(1)中级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2)3年以上消防工作证明1份。

满足条件2须提供:(1)中级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2)大专或以上相关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3)1年消防工作证明1份(工作证明模板见附件2)。

四、课程安排

1、学习周期:160课时。

2、精讲面授:10天。

3、授课模式:网课视频+模拟练习+实操训练+考试辅导

4、主讲老师:资深高级讲师

5、培训教材:内部教材

五、收费标准

1、培训费每人7800元,交通、食宿费和考试鉴定费自理。可享受免费复训至考试合格。

3、学校账户: 上海浦东蓝天消防安全培训中心

建设银行交通路支行 3105 0177 4900 0000 0811

  注:费用缴纳完毕后,即可开通线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视频课程和模拟考试。

六、培训时间及报名热线

网课时间:即报即开、即开即学,报名缴费成功即开通网上视频课程,随时在线观看和测试练习

面授时间安排:10月底至11月初

理论考试时间:根据国考公布的时间确定(预计2019年12月)。

实操考试时间:按鉴定站安排,另行通知。

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0日中午12点

报名培训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三路3058号长青企业广场26号门118室上海浦东蓝天消防安全培训中心(地铁11号线浦三路站4号出口20米旁或公交632、988、浦东43路浦三路御桥路站对面内)。

报名热线:021-61063119;021-61046118-803;

    徐老师:13818796315;戴老师:18019259778; 

 

附件1:相关专业解读

    2:工作年限证明

    

上海浦东蓝天消防安全培训中心

2019年10月10日

附件1:相关专业解读

本专业是指:以消防工程专业专科、消防工程专业本科毕业生为本专业。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是指: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气技术(部分);电机电器及其控制;光源与照明;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工程;应用电子技术;信息工程;广播电视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电子与信息技术;公共安全图像技术;通信工程;计算机通信;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消防管理、消防自动化、防火工程、防火管理、消防参谋、灭火指挥

  建筑学;城市规划;城镇建设(部分);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部分);矿井建设;建筑工程;城镇建设(部分);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涉外建筑工程;土木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燃气工程;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给水排水工程。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安全工程;矿山通风与安全。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工程;化工工艺;工业分析。管理科学;工业工程;工程管理;系统工程(部分);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国际工程管理。

 

附件2:

我单位          同志,从            月至             月连续从事    消防管理     工作共       年。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纪守法,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  (公章)